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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 网络分享
界定 处罚 酒驾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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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和醉驾的界定和处罚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是20mg/100ml;醉酒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是80mg/100ml。也就是说,20~80 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80 mg/100ml以上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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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志于 2012-1-13 21:09 Friday 由 Korwah 发表, 您可以发表评论。除了可以将这个日志以保留源地址及作者的情况下引用到您的网站或博客,还可以通过RSS订阅这个日志的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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